合同的取证重点包括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勘查、辨认等形成的笔录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包括:
(1)自然人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对犯罪预备的供述。包括:
(1)合同诈骗起意的时间;
(2)为诈骗所做的准备;
(3)拟用诈骗手段;
(4)作案后逃跑、毁灭罪证方式。
3.对犯罪过程的供述。包括:(1)签订合同的事由、合同各方的联系及商谈过程(商谈的时间、地点、人员)。(2)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3)犯罪嫌疑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①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②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③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④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如何逃匿)。(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之前有无合作关系、有无纠纷等)。(5)被侵害人对诈骗行为的认识(①如何陷入错误认识;②是否自愿交付财物)。(6)犯罪嫌疑人履行合同的能力及具体履行合同的情况(积极履行、不积极履行)。(7)被骗财物的种类(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保证金等)及数额。(8)犯罪嫌疑人获取受害人给付的财物后的表现、财物去向(①逃匿、中断与被害人的联系;②挥霍财产;③利用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④隐匿财产拒不返还)。(9)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的情况。4.犯罪主观情况。包括:(1)犯罪嫌疑人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2)犯罪嫌疑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牟利);(3)刺激、促使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思想活动(债务缠身、追逐享乐等)。5.情况。包括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6.对影响量刑的供述与辩解。包括犯罪嫌疑人对有罪无罪、法定从重从轻情节的供述及辩解。二、被害人陈述。对被骗过程的陈述。
包括:
(1)商谈、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过程;
(2)对诈骗行为的认识(是否陷入错误认识、是否自愿交付财物);
(3)犯罪嫌疑人诈骗受害人财物的方式、手段;
(4)被骗财物的种类、数量;
(5)犯罪嫌疑人履约能力及履约情况;
(6)犯罪嫌疑人骗取财物后的行为表现;
(7)造成损失的情况。
三、物证、书证。
1.物证。包括:
(1)被诈骗的财物、资金、财产性收益及照片;
(2)利用赃款所购买的物品(含不动产)及照片;
(3)作案工具(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印章,银行信用卡等)及照片。
2.书证。包括:
(1)与案件有关的合同文本、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记录)、往来传真等;
(2)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虚假的产权证明等相关文件;
(3)假冒他人名义或字号证明;
(4)被骗货物的出库单、运输单据等;
(5)被骗资金进出记录、银行流水账及相关票据(支票、汇票、本票);
(6)犯罪嫌疑人的账本、资金进出记录、银行流水账等;
(7)关联账户资金进出记录。
四、勘查、辨认等形成的笔录。
1.现场勘查笔录(被骗财产藏匿藏所)。包括:(1)勘查时间、地点、现场概貌(空间、方位、大小及建筑布局);(2)涉案财产具体位置、种类、分布情况;(3)提取物品的名称、数量、标记和特征。2.辨认笔录。包括:(1)犯罪嫌疑人辨认笔录(对被骗财产藏匿藏所、共同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物品、场所的辨认);(2)受害人、辨认笔录(对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物品、场所的辨认)。-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不幸卷入了刑事案件,想要委托资深,可以咨询庭立方官网客服留下【案件类型】,全国任何地区我们都能为您推荐适合您案子的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