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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02 17:58:10
卓安律师事务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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