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L某因出售大麻给好友,以涉嫌被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接到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会见,当事人将如何到案以及每一次给好友大麻的详细过程讲述给律师,律师在其中找到相应辩点,并依据《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同检察官进行了不批准逮捕申请的沟通。
三、辩护思路
首先,本案对L某应以定性,因L某作为代购者,在主观上并不明知下家会实施,在客观上也并未从中牟利
其次,因非法持有毒品罪属于数额犯,本案L某所持有的毒品并未达到此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故不应上升为刑事处罚
最后,从社会危害性以及人身危险性角度讲,L某所购买的大麻数量小,并且部分是为了偶尔自吸,缓解身体炎症,L某给朋友的部分大麻在L某的认知里对方也是用于自吸,故应当对其
四、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对L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五、办案心得
结合案情以及《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即没有证据证明代购者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代购毒品,代购者亦未从中牟利,代购毒品数量达到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代购者因购买、存储毒品被查获的,仅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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