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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行为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14-04-09 16:37:24

  卓安律师事务所: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逃逸加重处罚目的一方面是罪刑相应,另一方面是促使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履行报警、抢救伤员或财产、维护现场等附随义务。本案左某并未脱离事故现场,也积极对伤员实施了抢救,并不符合逃逸的情节要求。

  左某找人顶罪目的虽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但该行为是独立于交通肇事行为的另外一个单独的行为,左某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惩处而唆使交通肇事案的案外人马某到公安机关作认罪的虚假证明,以掩盖自己罪行的行为完全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的主观上过失、妨害作证的行为是故意,且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左某的行为侵害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客体,并且也不符合牵连犯、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故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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