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82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结果:一年三个月。
亮点: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从轻处罚
焦点:是否构成自首,是否具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封面语:L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李轩凌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通过会见当事人、充分阅卷,从在案证据中寻找出有利于L某的罪轻证据。辩护人认为L某系自首,并且积极主动的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虽未达成谅解协议,也能体现L某认罪悔罪的态度,故对其可以适用。经过提出法律意见、提交辩护词等辩护工作后,让L某成功从轻处罚。
二、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8日,L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国道行驶时与对向行驶的Q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相撞,导致Q某某当场死亡。后经鉴定L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9mg/100ml,并L某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018年10月18日L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羁押。
三、办案过程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L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李轩凌律师为L某进行辩护,李轩凌律师陆续开展下列工作:
- 经过阅卷工作,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将各项证据相互串联,形成法律意见书。
- 与L某积极沟通,促使其赔偿,代付被害人丧葬费。
- 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促使其认可L某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积极与承办法官相沟通,L某虽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但是已经竭尽所能的去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付,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官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
四、辩护思路
经阅卷、会见L某,辩护人认为则L某具有自首、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等从轻、减轻情节,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1、L某在事故发生后明知围观人员报警仍等待警察到来,到案后也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L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积极协商,已赔偿部分款项,虽未达成协议,但可以充分说明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
3、L某在本次事故中主观恶性较小,其喝酒睡了几个小时后才开车,不属于明知醉酒开车。
综上所述,L某初犯、偶犯,愿意赔偿,故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五、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L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六、办案心得
交通肇事罪案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系案件的主要认定依据之一。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必然作为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是根据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认定事故责任,这种认定通常是出于交通行政管理的需要,不等同于上的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与事实差异较大,对我方当事人极度不利时,可作为辩护的一大辩点。此外,交通肇事罪中关于自首的认定在学理以及实践中均存在一定的争议,也可成为辩护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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