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07月14日09时45分,C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某路由西向东行驶,在某处向右变更车道时,适逢被害人T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W某)同方向行驶至此,C某观察不周,其车将T某驾驶的摩托车碰撞碾压,致使T某、W某两人当场死亡,造成死亡交通事故。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C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据某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T某系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而死亡;W某系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脏器损伤而死亡。 C某在案发现场被当场抓获。
二、办案过程
C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来至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商瑶律师、刘琳娜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商瑶、刘琳娜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C某开展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C某沟通案情
商瑶、刘琳娜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去会见了C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多次疏导其以及其家属的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商瑶、刘琳娜律师多次会见C某了解案件细节,并多次约谈C某家属告知其案件进展情况。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商瑶、刘琳娜律师多次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多次与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的合法权益,商瑶、刘琳娜律师多次承办警官、检察官以及主审法官沟通案情,同时在侦查阶段时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在审查起诉阶段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律师观点并提交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质证意见等多项法律文书,并多次与检察官以及主审法官就本案的案件证据问题、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等进行详细沟通。
三、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辩护人对人民检察院对C某的罪名定性没有异议,但认为C某存在诸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
1、C 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在案证据显示,事故发生后,C某能够立即下车后查看伤者后,拨打电话报警和救护电话,一直在现场等待。并且在公安机关口头传唤被告人C某后,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详实陈述了事发的整个过程。可见其具有自首情节。
2、C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且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3、C某在此前没有违法行为,更没有犯罪行为,并且此次交通事故属于,家庭情况也实属困难,其父亲肢体也高位截肢,情况特殊。请法院对此予以考虑,对C某从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以避免在一个悲剧发生后,又增加一个家庭的不幸为由,以及对C某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的考虑,建议人民法院对C某适用。
四、办案结果
人民法院最终采纳部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C某犯判处三年。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