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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四川省刑事专业律师杨震律师接受委托辩护,蒋某某获法院宣告缓刑。

发布时间:2023-01-31 15:50:12 浏览:2166次 案例二维码

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四川省刑事专业律师杨震律师接受委托辩护,蒋某某获法院宣告缓刑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交通肇事罪

结果:宣告缓刑

亮点:执行逮捕起诉后,法院判决宣告缓刑。

焦点:宣告缓刑

封面语: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四川省刑事专业律师杨震律师在法院审判阶段接受委托辩护,蒋某某获法院宣告缓刑。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蒋某某酒后驾驶小型红色轿车沿皇茶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至皇茶大道中段处与正在进行车辆事故救援的鑫某汽修厂员工付某及停放的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发生碰撞,造成付某现场死亡及二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蒋某某驾驶肇事车辆逃逸,并将肇事车辆藏匿于某村一组。经调查认定,被告人蒋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人蒋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办案过程

案件在提起公诉后,蒋某某属委托杨震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杨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以下工作:

1、立即到法院查阅卷宗;

2、及时安排会见蒋某某;

3、梳理该案从轻处罚情节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法庭。

、办案思路

基于该案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蒋某某也系被抓获归案,因此在蒋某某被执行逮捕被提起公诉后,在没有法定减轻情节的情况下唯有梳理出全案从轻处罚情节,特别是指导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取得谅解,才能得到法院从轻处罚、宣告缓刑。

、办案结果

某法院对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适用缓刑。

、办案心得

对不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被检察机关执行逮捕后提起公诉的案件,要为被告人争取到宣告缓刑,最为重要的是在现有从轻处罚情节下,争取到达成赔偿、取得谅解的新的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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