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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中有哪些加重情节?未成年人犯此罪怎么判?

发布时间:2014-06-26 09:28:31

在工地上一起打工有一个朋友,平时手脚不太干净,爱干点小偷小摸的事,一天我那朋友在工地偷东西被抓。警察搜查他房间时,一名警察被他安在房里的老鼠夹夹伤,而这个老鼠夹是他故意设置的,现在警察重伤,请问这算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吗?这朋友是未成年人,会怎么判?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问题。

一、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

(一)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死亡“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二、未成年人故意伤害判刑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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