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1、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6、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