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15.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一般不超过三年;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4)揭发同案犯事实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过一年;
(5)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2年。
16.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1年。依法认定为自首、坦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