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要构成需要到达一定的数额标准。因此,“网络游戏装备”价值的认定是个疑难问题,对定罪量刑是个关键。笔者认为游戏玩家对被窃装备、帐号的购买价,罪犯的销赃价,(购买、销赃即时破案的)可作为被盗数额的标准,这也是市场的实际价格。对没有明确价格参考标准的,可交价格鉴定中心鉴定,邀请游戏开发商、游戏高手,根据玩家上网所投入的成本、购买时的价格、罪犯销赃所得价格,计算评估物品的价值,作为认定犯罪数额标准,达到构成犯罪标准的,应对定罪量刑。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将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认定为盗窃罪,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刑事立法精神,法律应予以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