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立方: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房屋、汽车等物品,即使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也不影响行贿的认定。贿赂是权力与利益的非法交易。从受贿人的角度看,受贿人在收受房屋、汽车后,即取得对受贿房屋、汽车的占有,形成自主占有,不论是否取得本权,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在私法领域都构成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由于这种利益能够收买或影响职务行为,因而将其视为一种已被受贿人实际取得和享有的利益。从行贿人的角度看,财物的转变占有,已经达到了给予受贿人的目的,此财物在行贿人心目中已经变成他主之物。贿赂是权钱之间的非法交易,这种交易虽然可以采取合法的形式,但无法改变权钱交易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