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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不正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物品后未办理权属变更的行为定性?

发布时间:2016-02-13 09:40:12

庭立方: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房屋、汽车等物品,即使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也不影响行贿的认定。贿赂是权力与利益的非法交易。从受贿人的角度看,受贿人在收受房屋、汽车后,即取得对受贿房屋、汽车的占有,形成自主占有,不论是否取得本权,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在私法领域都构成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由于这种利益能够收买或影响职务行为,因而刑法将其视为一种已被受贿人实际取得和享有的利益。从行贿人的角度看,财物的转变占有,已经达到了给予受贿人的目的,此财物在行贿人心目中已经变成他主之物。贿赂是权钱之间的非法交易,这种交易虽然可以采取合法的形式,但无法改变权钱交易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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