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立方:敲诈勒索是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本人交出财物,而勒索钱财型绑架是以绑架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以杀伤、杀死被劫持者等方法,威胁被劫持人的亲友交出财物。正因为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将绑架罪归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之列,以适用起点刑为10年以上直至并处或,且没有勒索钱财数额大小的限制。而仅对被害人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刑法将其归于之列,处以起点刑为、最高刑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且以勒索财物“数额较大”作为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
敲诈勒索罪与在威胁的内容、方式、时限、对象上有所不同:(1)从内容和方式上看,敲诈勒索罪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其财产等相威胁、要挟,逼迫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威胁的方式以语言表达为主,既可对被害人直接实施,也可由第三者转达向被害人间接实施;既可以公开也可以暗示。抢劫罪则是以使用暴力相胁迫为主,威胁是直接、公然对被害人实施的,遇有抵抗或为排除抵抗则施加暴力。(2)从时限上看,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表现不限于取得财物的当时当场,事前威胁事后取财也可。抢劫罪中的暴力威胁实施和取得财物都是限于当时当场。(3)从对象上看,敲诈勒索的对象不仅限于在场的被害人或其亲属,还包括不在场的其他人。而抢劫威胁的对象只能是被害人或在场的亲属。
总之,敲诈勒索罪主要对被害人实施心理威胁,相对而言人身危害程度稍轻、时限稍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