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的刑罚适用与执行,加大惩处毒品犯罪力度,《纪要》在这方面作了一些新规定,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纪要》明确了从严掌握毒品犯罪适用条件的原则,并结合实践规定了几种不适用及限制适用缓刑的情形。第二,《纪要》结合2013年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对毒品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判缴,确定数额的原则,判处刑的幅度等问题。需要说明的是,该部分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的原文规定,主要是为了应对实践中的复杂情况,在此予以保留。另外,对于判处的,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应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故《纪要》规定为可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第三,《纪要》对部分严重毒品犯罪的减刑、作出限制,参考了中央政法委有关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减刑、假释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