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6-06-05
观点来源:(2014)锡刑二终字第00110号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一节,该问题已经一审法院审查并当庭播放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二审期间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未能提供有关非法取证新的线索或者材料。上诉人S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多次认罪供述持续稳定、无矛盾,并作有亲笔认罪供述,供述内容可与在案证言、书证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其对数次不同翻供内容及逐步翻供过程,亦不能作出合理说明。S的有罪供述应作为证据采信,故本院不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相关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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