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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诈骗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7-09-25 01:00:02

威武之师,虎狼之师,人民解放军不愧是我们国家的利器,保卫祖国他们从来不退缩,今天的美好生活都离不开每一位子弟兵的努力,可往往在有些时候,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军人进行诈骗,给光荣的子弟兵抹黑,这种人不光要举报,更应该让他受到法律的严惩。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冒充军人诈骗立案标准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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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诈骗立案标准?

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进行了招摇撞骗的活动,但不是冒充军人名义实施的,则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处理。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武装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条文: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法第372条),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作为普通百姓能做的就是不要相信这些骗子,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这样才不会给这些骗子可乘之机。以上就是关于冒充军人诈骗立案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有其它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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