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存在不当,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请求法院重新审理,这不仅是对人民的负责,也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威严。那么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庭立方小编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抗诉的概念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二、抗诉的成立条件
1、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
2、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
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③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④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三、抗诉的提起条件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一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综上所述,抗诉是人民法院的一项监督权,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和判决进行监督,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抗诉是什么意思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法律方面的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