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一定时间内将犯罪分子监禁在一定的场所,跟有相似的地方却又有很大的不同。那么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呢?庭立方小编特意对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进行了解答,并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整理。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法条链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不能超过25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有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总则对于有期徒刑的重要规定有: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说的“判决执行之日”,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通知书,连同判决书副本以及未成年犯,送达至少年犯管教所执行之日。)第五十条:判处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除外。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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