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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Z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唐学文律师为其辩护,判三缓四

发布时间:2024-10-21 14:51:01 浏览:338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125号

前言:

交通肇事罪作为常见的过失犯罪,量刑分三档,根据肇事司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以及是否存在逃逸情节等量刑情节有所不同。本文就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侦查机关初步调查电话传唤,当事人自动到案,但侦查及审查起诉环节均未如实供述,公诉在法定第二档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在这种劣势之下,法院却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四年,辩护人是如何做到的?

一、案件简介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Z某某驾驶无证两轮摩托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撞倒行人L某某,肇事后逃逸,经L某某抢救无效死亡,属重大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虽经交警部门传唤,自动到案,但未如实供述,不认定自首,最终建议对其处以五至六年有期徒刑的量刑。

二、辩护策略

1、本案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

2、如规劝被告人当庭如实供述,可否认定构成自首?

3、被告人无赔偿能力,如何得到受害人谅解,从而轻判?

三、辩护战术

1、解构: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情节

2、对比:对比要件事实和指控事实,检验是否存在加重量刑情节

3、创造新事实:被告人属于自首、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实现从轻减轻量刑

四、辩护意见

第一、本案不属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要求满足被告人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救助义务而逃离现场,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这一情节。而本案中,被告人驾驶摩托车与路边行人相撞后逃逸,后交警到达现场将被害人送医,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但根据《日照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队鉴定书》的“论证:死亡原因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循环衰竭”,鉴定意见“L某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即如被告人不逃逸当时就将被害人送医,也无法改变死亡的结果,故本案不存在“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加重情节。

第二、被告人虽庭前不认罪,但当庭如实供述仍应当认定其为自首。辩护人通过和被告人释明整个案件在案证据及法律后果,使被告人由最初的心存侥幸不认罪,到转变观念、良心唤醒,在法庭上如实供述、当庭认罪,并向法庭说明侥幸心理的原因。辩护人认为符合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尽管此类案件是否认定自首,存有争议。但辩护人经过大量类案检索,可知主流司法实践均认定类案当庭如实供述的认罪,符合自首,并从轻减轻处罚。本案中,虽然被告人最初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或能逃避刑事处罚,拒不认罪,但经辩护人规劝,其在法庭上当庭表示认罪,构成自首,尽管相比案发后直接自首而言,量刑幅度要小,但可从轻、减轻处罚。

第三、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获得谅解书。谅解书在刑事案件中,是酌定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取得谅解书可以体现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以及与被害人或其家属的关系的修复,成为法官量刑时的从轻处罚的依据。根据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明确,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况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因本案Z某某,离婚单身,无赔偿能力。在案发后,辩护人主动多次找到其叔辈兄弟,规劝念于亲属关系施以援手,同时辩护人又与受害人家属多次沟通。最终达成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的谅解,希望法院对Z某某适用缓刑,让其在外改造,创造价值。

第四、深度挖掘情感因素。考虑到被告人家中还有近90岁的老母亲无人照料,需要赡养的客观事实。提出“法律虽然冰冷,但法官是有温度”观点,希望法官念被告人还有赡养母亲的家庭责任,如按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势必导致老人因无人照料,或将过早离开人世,做人刑满释放,将再也见不到他老母亲。在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判处缓刑处罚,更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五、辩护效果

在唐学文、王振宝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尽管公诉人当庭仍然坚持5至6年量刑建议,但法官还是完全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在刑事判决书的本院认为中认定“被告人到案后,虽未立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但在后续讯问中,承认罪行并表示认罪,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从轻处罚及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成立”。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本案上午九时开庭,十一点半结束。下午两点半,辩护人拿到缓刑判决书。辩护人搭乘法官警车,驱车一个小时赶到日照市看守所,当天释放了被告人Z某某。

此次案件的成功,除离不开律师的敬业与负责,更离不开法官的公正之心和高尚的职业操守,才让被告人获得了公正的判决,从而重获自由。同时也让受害人家属得到了抚慰。总体而言法院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唐学文律师为了感谢法官的公正高效有温度,特送法官锦旗一面,上书“公正司法胸怀悯人之心,严守程序兼顾快捷高效”。

就策略而言,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罪辩护没有空间的情况下,如何有效量刑辩护就是研究的重点。在原有不利证据之外,如何创造新的量刑事实,是本案的亮点。创造新的自首事实、创造赔偿谅解事实,是本案得到法院从轻处罚的关键。同时,情感辩护也是不可小觑的观点之一,毕竟齐鲁大地乃孝道故里,该观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被告人和家属对判三缓四的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对当天开庭当天释放,更是高兴的无以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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