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两种,即一般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种执行方式在2013年修订后是否都能折抵刑期?庭立方小编特意整理了监视居住折抵刑期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综上所述,只有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下,监视居住才能折抵刑期,具体折抵方式已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中做了明确规定。以上就是有关监视居住是否能够折抵刑期的相关刑事法律知识,如果有关于监视居住折抵刑期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