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在具体的执行中有普通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严厉程度要高于普通监视居住,对于指定的监视居所也有特定的要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包括哪些地方?庭立方小编特意整理了指定场所监视居住场所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什么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限令、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由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程度严厉于普通监视居住,在适用中要更加严格、慎重。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寻场所是哪里?
检察机关应当指定除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之外的场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要便于监视、管理,符合办案安全要求,并具备正常的休息和生活条件。一是指定临时监视居住场所。应考虑比较僻静的能够保证办案安全的居所等,消除居所内和周边一切安全隐患。二是建立固定监视居住场所。积极协同同级公安机关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建造符合职务犯罪侦查需要、由检察机关专用或保证检察机关使用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并配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以保证依法使用该强制措施的需要。
法条链接: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综上所述,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公安机关在具体执行时既可以指定临时监视居住场所,也可以建立固定的监视居住场所。以上就是有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的相关刑事法律知识,如果有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