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罪名、结果、封面语
罪名:
结果:判处S某七年,处人民币十五万元
封面语:机关指控S 某涉嫌诈骗1477余万元,辩护人仔细研究卷宗指出涉案金额与违法所得指控存疑,会见后指出 S 某可能立功等有诸多从宽情节,公诉人量刑情节有遗漏,最终S 某获刑七年罚金十五万。
二、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S某担任某网络平台“111综合类经纪商”、“366综合类经济商”团队的小组长,对应诈骗金额人民币1477余万元,一年内累计到上述诈骗窝点时间200余天,个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48余万元。
三、办案过程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会见S某,辩护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Ⅰ、S某涉案金额、违法所得部分的指控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Ⅱ、辩护人通过会见了解到,S某可能存在立功的情形。
Ⅲ、辩护人认为,S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积极退赃。羁押期间表现好等多种从宽情节,甚至是“从犯中的从犯”,而公诉人在出具量刑情节时遗漏了“羁押期间表现好的”这一情节,申请法院予以更轻的量刑。
四、案件结果
在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后,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五、办案心得
对辩护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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