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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属于刑罚吗

发布时间:2017-09-25 01:00:02

大家在生活中也许会经常听到管制的说法,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其人身自由并未被完全限制,只要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即可,那么管制是否还属于刑罚?庭立方小编特意整理了管制是否属于刑罚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有兴趣的网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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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二、管制属于刑罚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故管制是主刑的一种,管制属于刑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第四十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管制属于刑罚,是较于传统的刑事处罚方式,《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对管制的执行方式进行修改,规定其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无疑是法治的一大进步。以上就是有关管制是否属于刑罚的的相关刑事法律知识,如果有关于管制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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