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身边有亲人或朋友被羁押了,家里人肯定是着急上火,四处奔走的。总希望能早点调查清楚,人能早早的回家。前天有位朋友在网上咨询,他表哥两周前被羁押了,他们了解到羁押的期限一般也就是十来天,可现在说要延长羁押期限,他们很不理解,想问问延长羁押期限法律依据是什么?庭立方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羁押期限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不是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二、延长羁押期限法律依据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法条链接: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126条和12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综上所述:能导致延长羁押期限的法律依据比较多,这位朋友的表哥被延长羁押期限,应该也是符合这几条法律规定的延长条件的。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延长羁押期限法律依据的知识。如果有关于羁押或延长羁押方面的刑法问题,请向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