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简单地讲,羁押就是侵占人权地暂时性关押。由此,羁押必要性审查就尤为重要了。那么问题来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怎么写呢?庭立方小编整合出以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范本以及相关刑事知识,可供您阅览!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其一,
其二,
其三。
此致
XXXX检察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案件的受理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是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在《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八条中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刑事条文可参考以下的刑事知识条文链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审批时间
以实际情况计算,审批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案件复杂的可再延长五个工作日,当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交由案件承办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在《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十条中有明确的规定。相关法律条文可参考以下的刑事知识链接。
四、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及审查的执行方式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审查、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三)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
(四)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
(五)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或者部门的意见;
(六)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
(七)其他方式。
五、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办结通知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对于依申请立案审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结后,应当将提出建议和办案机关处理情况,或者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审查意见和理由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相关刑事知识链接:
《》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八条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十条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事出必有因。被羁押,说明警方已掌握部分犯罪证据。况且每一位公民在侦查期限都享有上诉的权利,上诉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后,该释放的执行部门必须释放。由此可见,羁押必要性审查既是对人权的守护,又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应积极配合警方工作,为社会和谐出一份力。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若有任何刑事疑问或者需要法律援助,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