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经人民审查终结后,对于要提起诉讼的案件,将制作刑事起诉书,并要按规定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相关人员,那么刑事起诉书副本给不给受害人送达,关于刑事起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刑事起诉书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刑事起诉书副本给不给受害人送达
根据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以,根据规定,刑事起诉书副本不给受害人送达。
起诉书,亦称起诉状,是法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交付审判,而将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所制作的文书。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附带民事责任,其诉讼书状就叫刑事起诉状,也称刑事诉状。刑事起诉状限于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诉讼处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检察院对于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并且应当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二、刑事起诉书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由法官或书记员将法文书送到被告处,由被告或与其同住的家属签收。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定代表人外,专门负责收件的人也可以签收。在实践中,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大致也可以算直接送达。
2、邮寄送达。邮件回执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3、委托送达。被告住所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住所地法院送达。
4、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时被告方拒绝签收,法官可以找见证人见证,由见证人签字后将法律文书留在被告处,即为已经送达。
5、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在报纸和法院所在地公告,一定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三、刑事起诉书的送达时间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法律规定了刑事起诉书副书送达的时间,但是没有将刑事起诉书副本给受害人送达的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刑事起诉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