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如果人民法院要开展审判活动的,是需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根据我国规定和相关的理论学说,刑事案件的管辖是采取的属地管辖原则。有的朋友就会疑惑,究竟属地管辖原则是什么意思呢?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属地管辖原则是什么意思
属地管辖原则是一个国际法上的概念,指采取确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的司法管辖权的原则,即所在地还是所属国家有司法管辖权,肯定一方并排斥另一方的管辖权限。另外有属人管辖原则,属人兼属地的混合原则。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
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般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如果多个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就需要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了。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