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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10-02 14:19:13

犯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同的犯罪所触犯的刑罚有所不同,具体的定罪量刑,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刑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人民法院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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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一)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三)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该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我国刑罚分为很多种,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如果是外国人犯罪的,人民法院仍然是有管辖权的,这时候可以对外国人驱逐出境的,当事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是会有犯罪记录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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