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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逮捕到期后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10-02 15:07:13

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安司法机关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逮捕措施的。逮捕是需要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的,并且是需要有逮捕证的。逮捕是需要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的,逮捕是有期限的,那么,附条件逮捕到期后怎么办?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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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逮捕到期后怎么办

附条件逮捕到期的,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

谁有权决定逮捕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权由公、检、法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在公、检、法机关之间,逮捕的权限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分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具有批准逮捕权,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它无权自行逮捕。

无论是决定逮捕还是批准逮捕,都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附条件逮捕到期后,是需要变更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逮捕作为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果公安司法机关采取逮捕这一措施,人民法院在作出有罪判决以后,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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