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为人有犯罪行为的,是需要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有的人民法院可能会判处、或者等主刑,有的人民法院可能会同时适用附加刑,附加刑包括、等刑罚。有的朋友就会疑惑,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吗?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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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如果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是需要由人民法院来执行的。人民法院判处独立适用附加刑,同样是有犯罪记录的,行为人的工作可能会被丢掉。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