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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过失犯罪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10-03 14:07:13

提起刑法中的单位犯罪,相信大多数人都不陌生,但对于单位过失犯罪,大部分人就知之甚少了。其实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单位过失犯罪,单位过失犯罪具体包括哪些罪名呢?庭立方小编特意整理了单位过失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有兴趣的朋友们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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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单位过失犯罪?

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虽不希望该行为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因而决定实施了该行为,并引起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则由此构成的犯罪,是单位过失犯罪。

二、单位过失犯罪有哪些?

刑法分则中的单位犯罪,其中就有13个罪名属于单位过失犯罪。如下所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5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职罪(第229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330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第332条);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第334条);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第337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8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罪(第339条);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363条);

在上述单位过失犯罪中,其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和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为纯正的单位过失犯罪,即这些犯罪不仅是单位犯罪而且这些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这说明我国刑法事实上存在单位过失犯罪。这些单位过失犯罪大都集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危害社会秩序犯罪中,严重地危害了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这些单位犯罪的主体大都是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中确实存在单位过失犯罪,且共涉及到分则中共十三个罪名,这些罪名的认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上就是有关单位过失犯罪的相关刑事法律知识,如果有关于单位过失犯罪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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