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7-10-04
在刑罚中,有主刑和附加刑。相信有很多人都不懂得这两者有什么区别,甚至有些人会问主刑是什么?附加刑又是什么呢?刑罚的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是如何划分的呢?在此,庭立方小编整合了相关的刑事知识,下面为您一一陈述!
一、刑罚的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二个以上主刑。
附加刑,刑罚的附加刑事相对主刑而言的,是指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与《刑法》第三十四条分别陈述了刑罚的两种类型——主刑和附加刑。具体的刑法条文可参考以下的相关刑事知识条文链接。
二、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
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是主刑只能独立适用,
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能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两者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相关刑事知识条文链接: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
(二);
(三)。
相比主刑的适用,附加刑的应用更为常见。附加刑的适用既有利于司法部门对案件复杂性的审判以及量刑,也有利于法律条文的具体化,规范化以及制度化。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或者需要法律援助,欢迎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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