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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打人如何取证

发布时间:2017-10-04 11:55:13

在众多涉及打架闹事的刑事案件中,警方抓捕成功后押送犯罪嫌疑人回派出所录口供时,总是能听到这样的口供——不是我自己干的,是有人指使我这样做的……可是常常矛盾的是嫌疑人所指证的“指使人”并不承认自己曾经指使他人犯罪。这又该怎么办呢?警方又该怎么辨识真假呢?指使他人打人又如何取证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刑事知识,下面为你一一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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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使他人打人如何取证

指使他人不承认打人的违法事实,警方可以通过询问和传唤嫌疑人、询问被侵害人、其他证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也可以在现场进行堪验检查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另外。对于个人取证方面,只要不触犯法律规定,即取证合法且有效,可视为案件的证据。

二、证据不足是否会被处罚

首先,不管是什么案件,证据不足的,都不能进行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相关刑事知识链接: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警方取证力度常常不到位,导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其他犯罪分子心存侥幸。因此,警方应加大追捕力度,争取早日犯罪分子捉捕归案;这既是对受害者的最大的保护,也是对职权的尊重。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法律疑问或者需要法律援助,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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