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依法被逮捕或刑事拘留后关押在看守所时,是否可以写信呢?能否收到回信呢?犯人与外界进行通信时又要进过什么流程呢?在犯人与外界沟通的时候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方面呢?接下来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答。
在看守所可以写信吗
首先,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如果想给在看守所羁押的人员写信,应该在准确获悉嫌疑人的地址后,直接写明“XX省XX市看守所,在押人员XXX收”即可。但是,当事人应该注意,书信的内容要经过工作人员的检查,如果有不利于嫌疑人身心健康,或者不利于案情进展等违规内容的,工作人员有权扣下。
法条链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管理条例》中: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由此可见,虽然被关押在看守所,但是家属的信还是可以邮寄给当事人的,需要注意的人,书信的内容是会经过工作人员检查的,不能涉及案情。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关于看守所能写信吗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