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给予司法执行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对嫌疑人实施羁押的权利,那么有人会问了,要是抓错了人又不放,怎么办呢?在我国法文中,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司法执行部门对逮捕行为的法律监督。那么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几天呢?也就是我们常讲得——审查需要多少天呢?在此,庭立方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刑事知识,下面为您一一陈述:
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几天
一般情况下审查时期为5个工作日;当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交由案件承办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在《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十条中有明确的规定。相关法律条文可参考以下的刑事知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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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十条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第93条:、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总的来说,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限是有很多自然因素与非自然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比如作案人员众多且作案区域分布范围广、留下的可实证的证据并不多等等。这些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司法部门审查的进程。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或者需要法律援助。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