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7-10-13
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的,达到一定数额的,是会构成的。如果是他人为了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达到法定数额的,会构成。有的人可能会充当中间人,会形成介绍贿赂罪。那么,介绍贿赂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介绍贿赂罪构成要件
1、介绍贿赂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2、介绍贿赂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3、介绍贿赂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介绍贿赂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如果对于犯本罪的人来说最好的减轻处罚的方法就是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法律依据:《》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介绍贿赂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中间人,受贿人和行贿人,公安司法机关都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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