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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书给法院几份

发布时间:2017-10-17 10:14:33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但是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裁判不服的,也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那么,刑事抗诉书给法院几份?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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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书给法院一份

申请检察院抗诉材料

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

2、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

4、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人民检察院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人民法院是需要启动二审程序,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在一般情况下,抗诉是可以加刑。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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