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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会不会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7-10-17 10:55:33

非法拘禁属于一般的公诉案件,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有的人可能会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实施新的犯罪,那么,人民法院对于非法拘禁罪会不会数罪并罚?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5.jpg

非法拘禁罪会不会数罪并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的相关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点:

1、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2、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因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应定非法拘禁罪,分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则应分别定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3、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非法拘禁罪,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致人重伤、死亡,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理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本条第一、二款或者第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此,由我国的法律条文可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时,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实施了新的犯罪的,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是需要数罪并罚的,需要追究行为人相应的刑事责任。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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