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有很多种,根据犯罪的性质,可以将犯罪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行为犯是指当事人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会构成犯罪既遂。结果犯是需要犯罪达到一定的结果,才会构成犯罪既遂的。那么,是结果犯吗?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寻衅滋事罪是结果犯
寻衅滋事罪是结果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由法院依据《》第293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判决。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关于本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可由结伙聚众形式出现。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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