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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某涉嫌寻衅滋事,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何冰冰律师经过不懈努力,减少指控事实。

发布时间:2024-07-22 10:42:08 浏览:1309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Y某与某宾馆法人Z某因经济纠纷,借故滋事,使用抖音在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共计6次在抖音上发布辱骂Z某的信息。

2023年10月18日Y某电话联系T某,让T某纠集人员前往某市教训Z某,T某联系L某并承诺事成后动手的人给3000元报酬,又找来Z某1、H某某,四人在某宾馆周围尾随Z某一天后没有找到机会动手,Z某1、H某某有事先行离开。2023年10月20日凌晨5时许,Z某2、M某某到达某市后,四人驾车由A宾馆前往某宾馆,T某在车内对人员进行分工,由M某某驾驶车辆,Z某2、L某负责用石块砸某宾馆玻璃,T某本人在某宾馆对面放哨。在接到T某指令后,二人立刻将事先准备的石头砖块砸向某宾馆大厅的玻璃墙和玻璃门,后Z某2、L某跑向路边接应车辆,M某某驾车一起逃离现场。

2023年4月4日凌晨1时30分许,Y某纠集T某某1、G某某、B某某等人以要债为由,到W某租住的某市某小区某室,引发邻居报警,后又在警察到达现场叫开W某房门时,对W某进行辱骂,不顾警察阻拦强行闯入W某家中,对W某及其未婚妻进行殴打。

辩护思路

办案律师在接受W某某委托之后,立即前往检察院查阅案卷,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并对照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确定了辩护思路。在整合了所有证据,就事实方面、法律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后,办案律师提交了辩护意见。一审庭审中,办案律师向法官表示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被告人认罪认罚,没有前科,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较小。三起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办理结果

经过办案律师的努力,成功打掉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即Y某等人前往W某家中处理债务纠纷,对该起事实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Y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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