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亳州“路怒”第一案、M某某寻衅滋事案,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邹玉杰律师代理,判处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24-06-16 10:37:00 浏览:1854次 案例二维码

一、基本案情:

受害人逆行,险与被告人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殴打受害人导致轻微伤,后受害人自杀;

二、辩护观点

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判决结果:

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实报实销),当事人认罪,未上诉。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