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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发布时间:2017-10-17 13:25:33

信用卡诈骗罪属于财产型犯罪,是需要达到法定的数额标准的,才会构成犯罪。信用卡诈骗罪是一般的公诉案件,需要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犯罪证据。那么,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后还要还钱吗?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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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金额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达到五千以上,或者恶意透支三个月仍然不归还,并且达到了一万以上的,是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公安机关需要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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