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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信用卡诈骗罪,李丽丹律师团队为其辩护,获得极低刑期

发布时间:2022-12-01 15:56:58 浏览:4441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某在任某信用社代办员时,因急需钱遂产生骗钱的想法。其后,张某某利用某人种地用钱之机,在办理完贷款手续之后,谎称以差手续没有完善为由,将被害人银行卡要走,在贷款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贷款供自己使用。后因贷款到期无法偿还,被告人潜逃至外地。

二、办案过程

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并积极调取与案件有关事实。

三、辩护思路

  1. 本案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认定为构成诈骗罪。
  2. 被告人因生活所迫急需用钱,恳请贵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3. 被告人到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构成坦白。
  4. 被告人认罪态度极好,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且家属已经替其退赃返赃,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5. 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本次系初犯、偶犯。
  6. 社会危害性较小。

四、办案结果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五、律师心得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切记不能惜力,对于可以积极赔偿案件应当积极促成,越早越好,切不可贻误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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