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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判

发布时间:2017-10-19 11:48:43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销售伪劣产品牟取暴利,严重破坏正常的生产秩序,会构成犯罪,那么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判,关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jpg

一、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判

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售伪劣产品罪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犯罪构成

(一)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生产、销售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是工商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7 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为了对生产、销售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近年来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产品质量监督制度,所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都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与此同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活动还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所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本罪的客体。可见,此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实施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作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概括地说,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

1、掺杂、掺假。就是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入杂物或假的东西。如在出售的棉花中掺入大量的砂石和杂草。

2、以假充真。就是以虚假的产品冒充、替代真实的产品。比如以价格低廉的“苯溴磷”农药冒充“溴氢菊脂”高价出售,就是典型的以假充真行为。

3、以次充好。就是质次的产品冒充好的或优质产品。质次的产品并非假的产品。对某些产品国家规定了一定的质量等级标准,不同等级的产品有不同的价格。以质次的产品冒充优质产品,从而获得出售优质产品的收益,这就是以次充好。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法》第14条对合格产品做出了基本要求。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标准,我国目前有四种:一是强制性标准,即国家颁行的特定商品的标准;二是行业性标准,又称推荐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推荐、企业自愿采用的标准;三是企业标准,即企业自己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四是社会标准,即没有上述三种标准的情况下,按照社会通行的标准来衡量。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即为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应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是数额犯,即行为人在客观方面除了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需要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这个条件,才能构成本罪。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切从事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公司等法人组织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其中,既有直接故意,也有间接故意。故意的内容为,明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和销售。过失行为,如生产者不知原材料有假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销售者不知商品系伪劣产品,因不负责任、疏忽大意而生产或销售的,不能构成本罪。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追究。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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