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审这个词也许大家听说过,比如公安机关将某某进行提审,提审是一种法律术语,那么提审是什么意思,关于提审是什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提审是什么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提审是什么意思
提审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是提出犯人进行审讯;二是.因为案情重大或其他原因,上级法院把下级法院尚未判决或已经判决的案件提来自行审判。
二、人应当如何提审犯罪嫌疑人
1.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说话”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说话”的权利,是其对相关案件事实所作的有关陈述,而并非畅所欲言。一般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会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基本充分,公诉人切不可一接到案卷就想到立即给犯罪嫌疑人定罪,承办人对公安移送过来的所有证据应持怀疑之态度。如果完全认可了公安机关所取证据的关联性、适格性,那么聆听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的陈述只是走了一个形式而已,不具有任何实质性意义。既然我们奉行的是无罪推定的原则,那么对于公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的证据就应当一一重新核实,在初步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情况下审查所有的证据。提审时讯问侧重于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陈述和辩解,而不是一味地追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
2.讯问时尽可能由犯罪嫌疑人自己亲自对相关事实的陈述。
有时候为了追求工作效率,提审讯问时,承办人进行排比性设问,由犯罪嫌疑人仅仅回答“是、对、正确”等等。笔者认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让其做简答题,而非判断题、选择题。防止整个提审阶段只听到犯罪嫌疑人“是、是、对、对”的声音。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诱供之嫌,并在讯问中及时发现问题。当然对于有些文化水平比较低、理解能力、表达能力比较差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据具体之情况,在讯问的时候多罗列出几种情况,让犯罪嫌疑人进行选择。
3.对于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要以证据突围。
公诉机关的承办人经常会遇到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这时承办人要抓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证据的矛盾,寻找破绽,通过层层设问,出其不意地揭露犯罪嫌疑人辩解与行为的自相矛盾。使用这一方法的前提是,发问的问题都要有证据证实,承办人可先问几个不争的事实,再抓住犯罪嫌疑人辩解与证据证明的事实间的矛盾,通过有机地组合发问,置犯罪嫌疑人于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步,揭露犯罪嫌疑人陈述的虚伪性。如卜某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拒不认罪,百般狡赖,到了提审讯问时,承办人做到案情烂熟于胸,列出讯问提纲,在犯罪嫌疑人回答后不急于揭露,再结合证据层层设问,最后犯罪嫌疑人回答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只能语塞。这时承办人又适时对犯罪嫌疑人指出,犯罪嫌疑人的这段陈述显然与事实不符,并交待刑事政策,如果当庭认罪能从轻处理,希望犯罪嫌疑人能认真考虑,下次在法庭上公诉人会以大量的证据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本案到了开庭时,当公诉人在法庭调查讯问时,就已知道了被告人已准备认罪了,本案最后以被告人认罪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结。
4.对于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应慎重、区别对待。
承办人往往很反对犯罪嫌疑人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翻供,认为会增加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量。诚然,某些检察院案多人少的局面下,犯罪嫌疑人翻供数量增加势必影响工作效率。但作为一名检察官,忠诚事实、忠诚法律是我们神圣使命,对于犯罪嫌疑人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的翻供要慎重对待,首先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然后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来考虑其翻供的目的和原因,是导致屈打成招还是抱有侥幸心理想要逃避处罚。如果是前者,则要认真调查案件的侦查过程是否合法,是否有非法证据需要排除,调取犯罪嫌疑人的入所休检记录,审阅其入看守所前后的讯问笔录是否一致,最后对于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侦查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于违法收集的证据要坚决予以排除,最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对于犯罪嫌疑人在进所后受案外因素影响导致翻供的,承办人可以围绕案件的证据,针对翻供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破绽来盘问,可用揭露式的长问句来讯问,用查明的事实结合客观剖析来归谬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层层揭开犯罪嫌疑人试图极力隐藏或掩饰的犯罪事实与情节,揭露其翻供后供述的虚假性,打消其想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达到利于庭审指控的目的。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提审有两个方面的意思,可以是提出进行审问。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提审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