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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7-10-22 14:48:43

关于洗钱犯罪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想必再学习到这个法律知识点的您,一定会对此产生一定的疑问吧,毕竟这是全面学习一个罪则的重点难点。为了能够帮助您理解这个问题,更好地学习这个知识点,庭立方将在此为您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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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如何认定 

一、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二、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

刑法第349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瞒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洗钱犯罪如何认定这个问题相信通过以上的阅读,希望能够帮助您理解学习。洗钱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这种恶劣行为,应当向有关机关报案审查。如果您有复杂案例需要分析,可以咨询庭立方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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