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只犯了一种罪的话,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但是有的人可能会犯很多罪,如果都是在法定的内的话,就涉及到数罪并罚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原则确定刑罚。那么,什么是数罪?什么是数罪并罚?下面,庭立方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什么是数罪?什么是数罪并罚?
数罪是指存在多个罪行,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数罪并罚的原则
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个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基本准则。根据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有以下几种:
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或者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
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两个以上或者两个以上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此为限制加重原则。
3、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此为并科原则。
法律依据:《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数罪并罚的数罪都是需要在法定的追诉时效的,如果一个犯罪已经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的,那么只追诉其他的犯罪,行为人需要对其承担刑事责任。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