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因对于遭遇事故后尸体的处理问题不甚了解而常常对尸体做出草率处理,这样的做法无疑会给后面的维权造成较大的障碍。根据尸体做出的尸检报告、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均属于重要证据文件,尸检报告未出能尸体火化吗?庭立方小编特意整理了尸体处理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尸检报告未出能火化吗?
尸体需要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进行死因鉴定,并且必须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后,双方无反对意见的情况下,家属同意火化,才能火化。不能执行强制火化。一般情况下,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出来,建议拒绝签字同意火化。如果你已经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且认可鉴定结论,就可以火化了。
法条链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综上所述,尸体需进行死因鉴定,在尸检报告出具之前,将尸体草率进行火化的做法明显是不明智的。以上就是有关尸检报告未出能否将尸体火化的相关刑事法律知识,如果有关于尸体处理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