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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11-01 09:00:43

经常在报刊杂志上看见,某某机关私分国有资产,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现今此类话题也受到大家的热议。那么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征有哪些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征有哪些”的知识供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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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征有哪些

(一)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经手、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有资产所有权。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关于本罪的主体,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本罪是自然人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虽然是经集体研究决定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具有单位犯罪的某些特点,但是这种犯罪并不是为本单位整体谋取非法利益,而是为本单位个体谋取非法利益。也就是说,它是一种自然人以单位的名义,为个人非法占有国家资产而实施的犯罪。

2、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非国有性质单位中的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前述国有单位中对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负有主管或直接责任的人员,即直接决定、策划和主办私分事宜的人员。没有参与决策和执行私分,只是领取了财物的人员不构成犯罪。执行私分的人员如果没有与决策人共谋策划,在不知情或受胁迫的情况下参与私分活动的,也不宜以犯罪处理。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犯罪,即明知是不应分给个人的国有资产,却违反国家规定集体私分给个人,致使国有资产受到严重损失。至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将国有资产据为已有的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396条:

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征有哪些”的问题,本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因为犯罪收益的主体是自然人而非单位,庭立方为大家整理到此,若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可以向庭立方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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