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自首的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11-03 12:24:43

如果自己有犯罪行为的话,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在公安司法机关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以前,最好及时投案自首,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是可以作为法定情节从宽处罚的。那么,自首的规定有哪些?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自首16.jpg

自首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什么是自首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就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自首情形

(一)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形有:

1、一般应是犯罪人向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投案;对于犯罪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2、一般应是犯罪人直接向有关机关投案,但犯罪人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要构成自首的话,必须是出于当事人本人自愿来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如果是在公安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开展刑事诉讼活动的时候,不会构成自首。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